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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关于全面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教育网 点击: 发布日期:2009-9-25

内教师函〔2009〕3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以下简称《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的通知》(教师司〔2005〕25号)(以下简称“大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内教师字〔2006〕8号)要求,经研究,我区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一)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力争在2010年底前,利用在职和远程培训等多种途径与手段,组织全区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参加并通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认证。
  (二)通过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的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将教师应用教育技术的能力水平与教师资格认证、职务晋升等挂钩,形成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技术应用水平的激励机制。
  二、组织与领导
  自治区教育厅调整实施《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东升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何瑞芝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何  燕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刘振基      自治区内蒙古电教馆馆长
  张志宽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处长
  郝保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继教院院长
  任  军      内蒙古民族大学成教院院长
  田振清      内蒙古师大传媒学院院长
  孙柏军      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副处长
  孙  沛      内蒙古师大传媒学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培训与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培训与考务工作。
  办公室主  任: 何  燕  (兼)
  办公室副主任: 郝保文  (兼)
  任  军  (兼)
  田振清  (兼)
  工 作 人 员 : 郭喜聪
  董  飞
  程桂霞
  各盟市、旗县和培训基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导落实本地和院校的培训与考务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
  (一)自治区教育厅培训与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科研、选用教材、开发与升级题库和辅导教材、指导考务和考试、核发考核合格证书,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反馈等项工作。
  (二)各盟市、旗县教育(教体)局负责规划指导当地教师和培训院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参加并组织完成本地教师的培训、考核与认证工作。
  (三)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认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原则上按照本、专科和旗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三个层次,根据各院校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服务范围,分别承担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培训与考核任务。
  四、培训与考核认证
  (一)培训
  1.课时要求。各培训院校和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大纲》要求,完成对每个教师进行不少于50课时的面授任务。
  2.培训要求。要采取面授与远程辅导等灵活多样的授课模式,鼓励高校与当地培训机构和教师所在学校联合办学,从而保护教师参加学习和培训的积极性,帮助教师进行有效的学习,保证培训质量。
  3.教师培训者。要求必须参加过国家级或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4.培训教材。经征求专家意见,自治区将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培训教材。为使参训教师尽快掌握教材精髓,顺利通过考试认证,教育厅委托内蒙古师大传媒学院编写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辅导教程》(简称《辅导教程》),供参训教师配套使用,具体订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与认证
  1.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实际,我区将采取考试与培训同步进行的办法,即教师参加完规定课时和内容的培训后,即有资格同步参加考试认证,然后颁发合格证书。未经培训的教师不能直接参加考试。
  2.考试题库已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设计开发完成。考试将采取计算机题库随机生成的办法,参训教师直接电脑答题、电脑判卷并自动生成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者即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
  3.考试每学年举办4次,分别为每年4月、8月、10月和第二年2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具体参训人数和考试时间由盟市和旗县确定后,向自治区培训与考核办公室申领培训教材、《辅导教程》、电子试题和合格证书,由各盟市负责组织本地考务和发证工作,自治区将适时派员巡视。
  4.教师当年完成教育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其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五、经费
  经会商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培训费用由培训院校参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6〕1309)中所列的项目标准按课时收取。主要用于教师讲课费、差旅费、考务费、证书费和机房管理费等。除此之外,不得额外再向教师收取费用。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教材费及伙食补贴要严格按照《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内财教〔2006〕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厅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为减轻农村学校和教师负担,从2009年起,“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可向贫困乡镇苏木初中、小学教师倾斜,教师参加培训不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
  计划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
  的通知
  备注:上述附件请各地从教育部网站直接下载,地址:http://www.moe.edu.cn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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