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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教育 点击: 发布日期:2009-9-24

内教办发〔2009〕107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学习工作,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把班主任工作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规范管理,鼓励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班主任教师聘 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课时工作量,保障班主任教师有时间和精力来开展班主任工作。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对于班主任教师超课时工作量,要按《规定》发放超课时补贴。
  四、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教育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
  五、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基一 〔2009〕  12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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