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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及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教育 点击: 发布日期:2009-9-24

内教基函〔 2009 〕 33 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及国庆期间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教室、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器械、场地、厕所、围墙等安全状况,认真查找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要组织专人全面检查各类建筑的电器设施,排除漏电隐患。对老化的电线要立即组织维修、更换,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凡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做好工地管理,划出安全区域和学生禁入区域。要认真排查学生在校外租房的情况,检查租赁场所的安全隐患,并与租房学生家长和房屋出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切实做好开学初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应安排在开学后一周内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认真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对全体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利用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范围和依法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食品与饮用水卫生控管工作。要落实对食堂操作间、仓库等的清理消毒、通风,切实做好防潮、防霉工作。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原料要逐一检查,严禁过期变质食品流入学校餐桌。消除食品采购、加工、出售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要从落实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入手,对食品采购、储放、加工等各个环节及食堂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工作,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学校周边流动摊点销售的食品。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四、认真开展流行病疾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完善晨检制度,将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的具体部门和每个班级。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现甲型 H1N1 流感和手足口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依据相关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做好国庆期间各种庆祝活动的组织和安全预案。尽可能减少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凡举办或参加大型集会活动需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工作。一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出行 或往返学校不乘坐农用车和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二是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车主、车况、联系方式)和学生登记。三是主动争取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接送学生“黑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不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
  七、建立防楼梯拥挤踩踏的预防机制。各校要建立上下楼梯疏散预案,搞好预防宣传教育,安排定点值班疏导。可根据本校实际,分年级、分时段实行错峰下课。
  八、建立安全工作全员值班制和定点巡逻制。要积极引导全体教师参与学校安全值班工作,建立定期定点安全巡逻值班制度,力争做到全天候、全学校、定点、定人、定时的巡逻值班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九、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要主动争取、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建设、卫生防疫等部门在开学后开展一次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卫生文化等环境,为学校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十、继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发生险情或事故要迅速上报,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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